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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政策一:强
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
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
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
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今年全国各省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几号?
各省填报志愿时间不同,详情请留意省考试院通知,有一些教育考试相关的APP也会推送相关信息,同学们留意一下APP就可以了。
一般都是在六月份的下旬开始进行最早批次的填报,按照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填报。
比如去年北京:本科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专科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20时。历年来的填报志愿时间都差不了几天,在具体时间没公布之前,参考前几年的数据也可以推出来。
那么在报考之前,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中职招生网
首先是进行分数评估。根据估分划定大致范围,做好预备方案,等到成绩最终公布的时候,从预备方案中选出一套最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加以调整,就可以填报了。
然后就是了解专业。先了解自己,你喜欢做什么,你擅长做什么。
然后了解专业,这个专业学什么,未来会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未来工作前景怎么样。
最后再根据估分了解自己圈定的专业在哪些学校是王牌专业。
最后祝各位同学都能够进入心仪的院校,愉快的度过大学时光。

格尔木籍学生一直在西宁读书高考可以在西宁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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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尔木市户籍学生一直在西宁市读书,高考不能在西宁市考。必须回格尔木市报考。
二、《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
1. 报名工作由考区招办负责。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市)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内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否则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要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对口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由学校负责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复审并安排考场;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2. 考生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读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考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毕业)、家长单位证明(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用)。往届生还要提供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具)、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纸介质材料等)。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严禁翻拍照片、严禁粘贴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学考库照片。因高校录取时正值夏季,为展示形象,考生最好着单衣拍照。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要与高中学考库、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户籍库的照片核对,不一致者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一旦出现冒名(充)者,由考区招办负全责。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注册,考生要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否则将会造成学历认证信息不一致、不能正常毕业等诸多问题。
3. 省、州、县在省外集体办高中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负全责,登记号已由省招办统一编定后发至各考区招办,考生从考区招办查询并填写到《高考报名登记表》上。
省内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4. 已报名高考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投档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我省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名单;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按报名点分开打印后公示。
要严格享受加分投档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加分投档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省招办、考区招办及中学要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投档条件,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加分投档资格造假事件,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格尔木市、西宁市,均隶属于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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